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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讀了 Greg Smith “Why I am leaving Goldman Sachs” (http://wp.me/p1Pacp-cK) 的朋友,你會不會質疑我的誠信 too?!

所有做生意的人都應該明白 Mr Smith 所講 ” If clients don’t trust you they will eventually stop doing business with you. It doesn’t matter how smart you are.” 的道理。我跟我的 teammate 都明白這硬道理。我不能擔保我們當年賣的 product 全部都幫客人賺了錢,但我可以保證我們整個團隊都是憑良心去賣這些 product 的!

衍生工具的用途主要有二:對沖和刀仔鋸大樹。對沖的產品我們少賣,因為 market need 不多,我夾硬推都不代表有人會買,反而從歐洲同事口中知道他們的客人對這類型的 product 有興趣得多了。香港人都是喜歡膽搏膽,一蚊搏三蚊多d。

我很慶幸一班 senior 的老闆們都是有品有 heart 的人,一同設計產品時,「謀取暴利」從來都不是我們的出發點;我們不會為 arb 爆 client 而高興,但我們會為想到一些買家值搏率高、回報高,而我們又可以 hedge 到我們的 risk 、賺到錢的 win-win product 而興奮。常常看到報紙話如果你買了 ibank 的產品就等於跟我們對賭,你輸錢時我們大賺。事實上,一個正正常常的 product,你贏錢時我們不應該輸;你輸錢時我們未必輸好多,但肯定不一定贏。你估銀行賣你 product 就好似係賭場做莊賭大細呀 — 你贏莊家輸,你輸莊家贏?這麼簡單的話,ibank 的人工花紅就應該跟澳門的荷官們睇齊;當年金融海嘯散戶們血流成河時,ibank 們就應該是賺到盤滿砵滿而不是執笠!!